中国**商标申请,广告中流行的一句话“*****,请*中国**商标”,相信大家对这句话都耳熟能详,那么中国**商标究竟是怎样的定义呢?大家都知道的**商标有“美的、可口可乐、五粮液、国美”等等,**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那么**商标保护的范围有哪些呢? 从法律规定来说,**商标并非受全类保护,只能说可以获得不同程度的跨类保护,也就是说,可以根据**商标的**程度,获得不同程度的跨类保护。比如海尔,因为**程度非常高,工商部门在跨类保护时就几乎涵盖了全类,但有些**程度不是非常高的**商标,在一些不会造成公众误导的类别上就不会得到保护,比如不是很**的某某牌打火机,尽管是**商标,就不能禁止别人叫某某牌汽车。 在实际执行中,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商标,得到的跨类保护比较多,如商标局在审查商标注册申请以及工商部门在审查企业名称申请时,一般都会对**商标予以照顾,也就是说,如果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准备申请注册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上时,商标局一般都会主动地对这些商标不予核准注册,各地工商部门也会主动地不予核准与**商标相同或者相类似的公司名称。 但**认定的**商标,很难享受到这样的待遇,因为由各地中级法院认定的**商标,并没有在国家工商总局统一备案和统一公告,商标局和各地工商局压根就不知道他是法院认定的**商标,当然不会主动地给予保护。 法院认定的**商标,遇到别的公司侵权时,就只能自己提出异议或争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遇到外地公司把他的**商标作为公司名称时,他也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总的来说,法院认定的**商标遇到侵权时,只能由拥有这个**商标的企业被动地通过打官司来维权,但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商标在遇到侵权时,却能得到工商部门的主动保护。 温馨提示:从2014年5月1日起新《商标法》规定“中国**商标”将禁用,同时也明确禁止生产者和经营者把“**商标”的字样用在商品包装、容器上。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提供四川商标、**、项目申报和软件着作权等法律服务,拥有较好的四川**/商标侵权律师,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