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无效的几种情形?为什么会提出**无效呢?下面就由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整理的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法》*六十四条的规定,**权“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即导致**权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主题不符合**授予条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权**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出规定的范围;**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授权**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包括: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权的情形; 4.重复授权的情形: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授予较先申请的人,即一个发明创造只向一个人(较先申请的人)授予**权。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出现上述情形不能取得**权,已经取得**权的,可以宣告其无效。 温馨提示:**无效宣告所需资料有:a.拟无效**的公告文本;b.无效宣告请求书;c.无效宣告的理由及证据;d.委托书;e.法院传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