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宣告**权无效有哪些规定?四川力久长期提供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拥有较好的律师。对于**无效宣告有哪些规定呢? 一、**权是由国家**主管机关依法批准授予的权利。尽管**主管机关对专利申请依法进行了审查,但由于各种原因,并不能**保证所授予的**权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授权条件的。特别是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由于**主管机关并不对其进行实质审查,难免在以后发现有不符合法定授予**权条件的情形。为对这类情形有必要的补救措施,本法规定了宣告**权无效的程序。这样的规定,有利于使公众与**审查机关相结合,纠正专利申请审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失误,取消本来就不应当获得的**权。 二、依照本条规定,请求宣告**权无效的主体,可以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当然,实践中,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多是与被请求宣告无效的**权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三、按照**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宣告**权无效时,应当向**复审**提交请求书和有关文件,说明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依照本条规定,提出宣告**权无效的理由,应是授予的**权不符合本法的有关规定,例如:被授予**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被授予**权的外观设计同申请日以前已公开发表或者已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相同或者相近似;被授予**的发明创造是属于违法、违反公德和妨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等等。 四、请求宣告**权无效的起始时间,为授予**权的公告之日。按照本次修改以前的**法的规定,请求**复审**宣告**权无效,应在公告授予**权满6个月后提出。同时又规定,在公告授予**权之日起6个月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权的授予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可以向**局申请撤销。 考虑到**撤销程序和无效程序都是为了纠正**行政部门不当授权而设置的,而**撤销程序完全可以通过无效程序来实现。因此,为了进一步简化程序,避免因程序重复导致**权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在本次**法的修改中,取消了撤销程序,同时相应将申请宣告**权无效的起始时间修改为自授予**权公告之日起,即将原规定的**撤销程序与无效程序合并,修改为新的无效程序。 **无效,就来四川力久,一对一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