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专利申请,**国际申请**权 成都专利申请,**国际申请**权。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律师专业为您介绍**国际申请的**权。 **国际申请**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的成果**次在居住国以外的国家提出专利申请,在**法规定的**期限内,又同一主题的发明创造向居住国外的另一个国家提出专利申请,依照有关国家法律的规定,可享有的**权。 《**法》*二十九条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与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相承认**权的原则,可以享有**权”。 《**法》*三十条规定:“申请要求**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次提出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权。 申请人提出书面声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1)**次提出申请专利的申请日; (2)申请专利的申请号; (3)**次提出专利申请的国家。未写明这三点的,视为未提出**权申请。 申请人应按《*人民共和国**法》规定的在三个月内提交**次申请时提交的文件的副本,该副本应由**次申请的国家的**行政机构制作。 申请国际**权的申请人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经营场所,按《*人民共和国**法实施细则》*三十四条规定提交要求的文件:“在中国没有经常居住所或经营场所的申请人,申请专利时或者要求外国**权的,****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下列文件: (1)国籍证明; (2)申请人是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其营业所或者总部所在地的证明文件; (3)申请人的所属国、承认中国单位和个人可以按照该国民的同等条件,在该国享有**权、**权和其他与**有关的权利的证明文件。 成都专利申请/Service.asp?ParentId=12&ClassId=13 国际专利申请/Service.asp?ParentId=12&ClassId=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