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撤回的条件 成都专利申请,专利申请如果要撤回的话需要哪些具体的条件呢?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的精英**律师专业为您解答。 按照**法*44条的规定,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权人开始缴纳年费是从被授予**权的当年开始的。 导致**被视为撤回的情况可能是:该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3年内,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国家**行政部门进行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或者,**局进行实质审查后,要求申请人在*期限内陈述意见或修改申请的,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该申请被视为撤回。 授予**权之前,申请人随时可以主动要求撤回其专利申请。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的,应当使用**局统一制作的“撤回专利申请声明”表格。撤回专利申请不得附有任何条件。 要求撤回专利申请的,无论申请人是否委托**代理机构,都必须出具申请人签章同意撤回申请的证明材料。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在两人以上的,要求撤回其专利申请时,应当提交经全体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同意撤回专利申请的证明材料。撤回专利申请声明经审查合格后,作出手续合格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撤销该声明;除非在申请权非真正拥有人恶意要求撤回专利申请后,申请权真正拥有人(必须提供生效的法律文书来证明)可要求撤销该声明。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是在专利申请进入公报编辑后提出的,申请文件照常公布或者公告,但审查程序终止。对于已经公布的专利申请,应当在**公报上公告被撤回的专利申请的申请号。 综上所述就是对成都专利申请的撤回详细说明,如您有任何关于**的问题都可来电咨询我们,欢迎您的到来!!!